【以案释法】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这里有解答!
2024-04-26 15:14:29          来源:向家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 编辑:余润东 | 作者:潘点云,汪震狮          浏览量:2460

向家镇的广大父老乡亲:

大家好。耕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更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承包农田挖塘养鱼养蛙,乍一听是条致富好路子,但致富不一定,判刑可是真的!下面,我们整理了2个在农田上挖塘养鱼养蛙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当事人被判处刑罚的真实案例,供广大农民朋友参考学习。

案例展播

案例一

整改前                     整改后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曾某某等6人承租60余亩基本农田,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挖机将农田耕作层挖出并堆放在田埂处,挖成数个牛蛙养殖坑塘,造成57.27亩农用地(含55.84亩基本农田)严重毁坏。经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月31日,贵溪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二

整改前                      整改后

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某某先后承租30余亩基本农田,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挖机将农田耕作层挖出并堆放在田埂处,挖成四口鱼塘,造成36.47亩基本农田严重毁坏。经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月26日,贵溪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概念简介

一、基本农田是什么?

农田又称为耕地,在地理学上是指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具体讲,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二、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有区别吗?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相关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栽种各类林木,不得挖塘养鱼,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农民朋友们,保护耕地,人人有责。我们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积极参与支持耕地保护工作,当好社会监督员,发现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镇党委政府反映(举报电话:镇政府0730-6861416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服务中心:15700866258),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主动消除耕地抛荒弃耕现象。期待您与我们共同携手,保护好耕地资源,守护好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平江县向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责编:余润东

来源:向家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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